1 |
市场秩序 |
以任何形式侵犯、诽谤、诋毁公司、公司员工及公司市场人员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和声誉 |
一至八 |
2 |
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公司员工及公司其他经销商的财产权利 |
二至八 |
3 |
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员工、公司市场人员及公司客户的人身权利 |
三至八 |
4 |
以任何形式扰乱公司办公场地、驻外机构、公司会议、培训活动等场所的公共秩序;以任何形式干扰公司、公司员工及市场人员的正常业务活动 |
三至八 |
5 |
以贿赂、笼络、胁迫公司员工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三至八 |
6 |
以公司名义或个人名义等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
八 |
7 |
市场管理 |
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会议,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一至八 |
8 |
利用他人开展违规活动以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约束 |
一至八 |
9 |
以煽情、隐瞒、夸大等不当手法开展市场活动 |
二至八 |
10 |
怂恿、引诱、协助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员通过隐瞒或其他方式成为公司经销商 |
三至八 |
11 |
诱导他人以经营公司业务为名进行借贷 |
四至八 |
12 |
利用与公司业务相关之场合、资源或关系进行融资、集资、募捐等活动 |
四至八 |
13 |
伪造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或假借公司名义签署合同 |
五至八 |
14 |
以任何方式转让经销商资格 |
八 |
15 |
产品推广的规定 |
对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做夸大、失实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造成不良影响 |
一至八 |
16 |
未经他人同意进入他人住所、办公场所等方式进行销售招揽顾客、推销产品及推广业务 |
一至八 |
17 |
随意抬价、压价或变相变价销售产品 |
二至八 |
18 |
强行推销或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名义订购产品 |
三至八 |
19 |
采用误导、诱导、蒙骗等方式让顾客订购产品或订购超过实际需要量的产品,造成较坏影响 |
五至八 |
20 |
在经销产品时,采取更换包装、重新包装、加注标签等方式销售公司产品;或仿造、假冒公司产品 |
八 |
21 |
市场推广的规定 |
有攻击、贬低、诋毁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从业人员的形象、声誉等行为 |
一至四 |
22 |
任何个人、组织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以公司名义组织各项活动 |
二至六 |
23 |
未经公司批准,在媒体上刊登、播放、发布有关公司、产品的广告;或就与公司产品、营销模式等相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
二至七 |
24 |
散布任何未经公司核准的营运政策的信息;或对公司发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或宣传 |
二至八 |
25 |
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销售非公司产品 |
二至八 |
26 |
在会议、活动、销售产品及事业推广过程中涉及宗教、迷信、违法及其他不正当、不道德、不严肃之言行 |
三至八 |
27 |
以不正当竞争、干扰他人业务、争抢他人市场资源,进行抢线拉线 |
六至八 |
28 |
举办超过50人以上市场推广会议未向当地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报备,而产生较坏影响 |
六至八 |
29 |
经销商以自己的身份或直系亲属的身份进行改变业务关系经营的,公司可取缔其经营资格 |
八 |
30 |
经销商兼职从事其它同行业务 |
八 |
31 |
辅销产品使用 |
展示、推广、售卖、分发任何非公司指定或核准的辅销资料 |
一至六 |
32 |
未经公司许可,自行或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 |
一至八 |
33 |
采取更换包装、重新包装、加注标签等方式销售公司产品;或仿造、假冒公司产品 |
六至八 |
34 |
知识产权保护 |
擅自在网站上转载公司版权的内容 |
一至五 |
35 |
擅自复制、发行、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公司现有的文宣资料 |
一至八 |
36 |
未经公司许可和授权,直接或间接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公司及产品有关的印刷品和视听资料 |
二至六 |
37 |
以任何方式使用以公司名义出版的文字、美术、摄影图片、音乐、录像等资料 |
二至八 |
38 |
在当地以公司的品牌、名称、商标等注册公司或其他经营主体 |
五至八 |
39 |
生产、销售任何非公司提供的带有与公司商标、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产品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包装装潢的产品 |
六至八 |
40 |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将公司的专利权表述为本人所有 |
六至八 |
41 |
将公司的商标、企业标志、产品包装设计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装、广告、网站、宣传资料 |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