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您的利益,确保及时收到订单产品以及货物完好无损,请您仔细阅读以下物流服务须知:

  1. 1.认真填写订单收货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若货物发出后,中途要求改址或暂缓的订单需及时处理,并提交改址申请至公司修改,因此产生的物流费用(邮费、仓储费等)由申请方承担,改址收费标准:省内按订单金额1%收取,最低收费30元/单,跨省按订单金额2%收取,最低收费50元/单,两次以上修改按订单金额3%收取,最低收费100元/单。
  2. 2.签收前,请仔细检查货物外包装箱(正反两面及四周)是否有破损、变形、浸湿及封条胶带断裂二次封箱等现象,已到货物件数与物流详情单发出件数是否一致。
  3. 3.验货时,非邮政物流送货,务必当场开箱验货,邮政物流可在外包装完好情况下先签收再验货,两者若当场发现异常、配送人员不配合验货情况,可整票拒收,如需部分签收,请将异常详情拍照并保留实物(外包装箱,异常产品及批号),异常明细务必在物流详情单上备注,并要求配送人员签字确认后拍照留底证明异常属实,否则视为无效。
  4. 4.签收时,请提供收货人有效证件,并在物流详情单上(快递单/太阳神运输清单)登记收货人姓名、日期及有效证件号,如委托他人代签收,需向配送人员提供代签收人及原收货人有效证件,登记代签收人姓名、日期及有效证件号。
  5. 5.所有货物异常,请在签收后24小时内,致电太阳神服务热线反馈物流部备案,并提供相关异常单据及照片,便于公司及时跟进处理。
  6. 6.客户成功提交订单,在货物实际发出后,三个月内可凭订单号/运单号致电公司查询货物签收详情,因物流商对于签收单据的保存时间限制,如逾期未向公司查询或反馈异常视此单货物已完好签收。
  7. 7.因收货人未履行检查外箱和开箱验货义务,在已收货且配送人员离开后,出现货物短少、破损等异常时,该票货物风险责任已转移到收货方,所有异常损失责任由收货人承担(家属或收货人委托其他人代签收的,等同于收货人本人签收)。
  8. 8.此服务须知解释权归属广东太阳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 补充说明:
  2. 1.二次封箱定义:未使用太阳神标志的胶带或出厂封箱胶带封箱的情况。
  3. 2.物流详情单定义:是指物流或快递公司对所承运货物的识别标签,用于记录货物运输状态,以及客户签收的凭证之一。
  4. 3.太阳神服务热线:400-009-9999 传真号码:0769-22881858/2288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