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奏销案,发生于清朝初年的一场大案。
江南官绅于明末经年拖欠钱粮,清初,江南赋税甚重,以苏州府、松江府等府为最。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定条例,凡江南绅衿拖欠钱粮者,必予以惩罚。但江南士绅仍拒缴如故。康熙登基之初(1661年),朝廷严催顺治十七年奏销钱粮,初只限于无锡、嘉定两县;顺治十八年(1661年)巡抚朱国治强愎自用,造欠册清查,六月初三日,仅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四属的进士、举人、贡监生员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七人,以「抗粮」的罪名,鞭扑纷纷,衣冠扫地。吴伟业、徐干学等名士亦不能免。某探花叶方霭欠一枚钱,亦被黜,故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说[1]。于是两江士绅得全者无几,「押吏势同狼虎,士子不异俘」,「一时人皆胆落」。三藩之乱时,清廷为了争取江南地主的支持,于是放松禁令,允许被黜降的官绅士子捐纳银两开复。此案既不见于官书,《东华录》等亦不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