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

海禁(又称洋禁,锁国政策)是中国政府在十四世纪开始实行的政策,横跨元明清三个朝代。除非得到官方正式许可,禁止民间私自出洋贸易,以及出海捕鱼,有谓「尺板不得出海」[1]。但具体实施时曾有松有紧,也就是有「严禁」和「弛禁」之分。另一方面,别国商人前往本国通商也被禁止。目的是维持海上治安,杜绝海盗的猖獗情况,打击走私,从而保障社会稳定。

除了中国外,李氏朝鲜及日本的德川幕府亦曾执行海禁,规定除了官方指定国籍的商人外,一律禁止别国商人到本国贸易。

海禁政策概要

中国明清时期实施的海禁政策,用现代的局限眼光来看是失败的(通常以现代资本主义角度看当时的农业国家,而事实上欧洲此时尚未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对欧洲提供的仅是羊吃人的悲剧),通常指控最大坏处就是限制了沿海民众的正常谋生之路,而早期的麻制渔网质料很差,需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加上食物储存技术不佳,即使不禁海也鲜有人「出海」捕渔,定位、星象、渔讯、气象、风象这些在早期皆是大问题,航至台湾都算生死攸关的事,并不是普通渔民可以处理的事务,所以当时多是利用涨退潮以石沪、中国渔网等从事沿岸捞捕。另一方面,民间贸易虽被禁而在明代所谓的官船、南洋船、县船并未禁绝,对于民间沿海船只也仅强迫改为不利远航的平底船及严禁民造双桅船(渔船不可能大到有双桅船编制),延海船只真正被禁绝的时间不多,却可以有效制止粮食因无德商人因贪图东洋银货(尤其是石见银山开发后,正值日本气候最好的濑户内海,因小冰河时期来临气候异常多年雨水短少粮食不足)外流,及违禁品比如铜及铜制钱的外移,造成国内物价不稳定及米价等民生必需品高涨的情形,甚至引发粮食危机,尽管海禁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走私和打击海盗,但实际上,真正受到打击的是本地渔业及国内的沿海贸易,海盗和走私商人的活动反而因为海禁的存在,而更为猖獗,对中国及其周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相当消极的影响。

现代普遍的说法是纵贯明朝统治期间,「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对海洋的基本政策,不仅远洋性质的海外民间贸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许百姓进行捕渔业及沿海贸易。事实上仅沿海驾艇或舢舨的蜑家、渔民,在明一代从未消失,直至清代的迁海令,故此说有夸大之嫌,明初因蓝玉「勾结外国势力,阴谋推翻明朝」(蓝玉案)加强的海防及严格海禁,有资料的不过存在五年(1393~1398),若完全无海运能力,靖难之后就不可能怀疑建文帝有船可逃至海外,就更别说明成祖之后的七下南洋。

由于明初的倭寇对沿海地区的骚扰,而他们亦涉足民间的海外贸易,因此明政府主要针对这个情况,颁布首次的海禁令,导致海外贸易的萎缩。不过明朝与藩属国之间的朝贡贸易,瞬即就取代了民间海外贸易的作用。

明成祖统治期间,海禁令和朝贡贸易的执行情况并没有太大问题,不过自明成祖去世后,朝贡贸易的萎缩,以及海禁令逐渐废弛,违反海禁出洋的中国海商活动日趋频繁。直到16世纪后,倭寇在沿海地区肆虐的情况日益严重,当时的朝廷官员为了重建中国沿海的海上秩序,对海禁存废产生严重分歧。终于在公元1567年,明穆宗隆庆帝宣布停止海禁,开放福建漳州月港,允许民间远贩东西两洋,史称「隆庆开关」。

不过自满清入关后,满清政府却对中国沿海执行比明初更严厉的海禁措施,不但禁止沿岸贸易和捕鱼业,而且出于孤立台湾明郑政权的目的,下令沿海省份所有居民内迁五十里,将房屋全部焚毁,称为「迁海令」[2]。可是「迁海令」对明郑政权的打击不若想象中大,而且沿海地区的走私并没有因而断绝。反而海禁令的实施,使民间用作交易货币用途的铜和白银严重不足,引发经济危机(事实上清代延续历朝箝制商业发展的通病,粮食危机对于农业国家的伤害比根本尚未萌芽的经济相比,严重性更强烈,尤其是位居小冰河时期,救荒新大陆作物尚未普及之时,另外中国的铜荒拜制钱大量外流所造成,为明清两代之痛。)

公元1683年(康熙二十三年),满清平定台湾,随即解除海禁,康熙帝开放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等四地,准外人贸易,并设江、浙、闽、粤四海关处理。不过满清政府在公元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执行「米禁」,禁止大米流出国境。另一方面,满清政府也在公元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严禁沿海百姓往南洋定居,称为「南洋海禁」。

公元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帝以海防重地,规范外商活动为理由,下令除广州港外,关闭其他三个港口,由「公行」专责处理中国对外贸易,处理外商的商务纠纷,承销出入口货物,划定货物价格,以及代朝廷管束及监视外商。除此之外,外商必需通过「公行」向朝廷转达意见,因此「公行」常有滥用职权的情况,令外商深感不满。

尽管明初及清初的海禁,很少出现执行不力的情况,但海禁的执行却导致海外贸易萎缩,沿海经济受到严重打击,百姓生计无着, 纷纷挺而走险,倭寇肆虐沿海地区的情况更为猖獗。另一方面,由于海禁中断了中西之间的正常交流,因而被视为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主因。

不过,明清海禁反而成为东南亚地区陶瓷业发展的契机。另一方面,明清的藩属国如琉球等国家,却因为海禁的关系,透过朝贡贸易取得独占大陆贸易的利益。

明朝海禁

海禁政策的确立

元末起义军领袖之一的朱元璋击败其他义军,将蒙元政权逐出中原,于公元1368年建立明朝。不过明朝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战事结束,据《明史》及《明实录》记载,从公元1368年至公元1374年这七年间,倭寇对中国沿岸的侵扰次数多达二十三次[3],可见当时倭寇的猖獗。

洪武年间正值日本的南北朝内战,流离失所的日本平民为逃避战乱,纷纷流亡海上。明太祖洪武25年(公元1392年),日本北朝的足利氏吞并南朝,不少南朝遗臣相继逃亡出海,与日本浪人组成强大武装,形成倭寇,侵扰中国沿岸地区[4]

另一方面,曾割据江南沿海州县的张士诚和方国珍,自被朱元璋击败后,其部下亡命海上,勾结日本浪人,侵扰山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有鉴于苏、松、常、嘉、湖等州是张士诚的故根据地,朱元璋因而对以上地方采歧视性政策,该地田赋较其他地区高出十倍以上[4],当地百姓不堪其苦,流亡他乡,或作为倭寇向导。此外,闽浙大族亦为了利益私通倭寇。

为了防止沿海奸民私通倭寇,明朝政府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颁布「海禁令」,官民严禁私自出海与外国互市,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5],主要为了压制元末明初倭寇的猖獗情况,并非抱着取缔走私而设立,不过海禁令的内容本身具备了防止海盗与走私两种功能。在当时,明政府在市舶司制度与违禁下海律[注 1]的管辖范围内认可的民间贸易内进行「贸易管制」[7]

在海禁转趋严厉时,则也伴随着「渔禁」,即不但商船不得出海,连渔船也不行,亦有谓海禁是防止沿海因贸易致富,与内陆贫富差距拉大导致政治不稳。在以后到隆庆开关为止,海禁是明朝基本国策的一部分。

海禁政策的弛缓

后期倭寇

「严禁」是嘉靖朝时期大倭患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禁的缓和

清朝海禁

康熙年间实行「迁海令」,是为了对郑成功、张煌言等抗清力量进行封锁,此举使人民生计断绝,流离失所,「滨海数千里,无复人烟」[8]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改四口通商为一口通商。

注脚

注释

  1. ^ 违禁下海律是收录在《大明律》兵律:解附例卷之十五的「关津」一节,沿袭蒙元时期《市舶例》的贸易管制法令,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器、铜钱、绢丝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6]

参考文献

  1. ^ 山本2002 第135页、檀上2005 第145页
  2. ^ 佐久间1992 第369页
  3. ^ 熊1997 90页
  4. ^ 4.0 4.1 吕振基、苏荣编着. 析论中国历史《治乱因果篇》(上册). 永柏出版有限公司. 2005年4月初版、2005年8月第二版:  第266页. ISBN 988-98403-1-6. 
  5. ^ 佐久间1992 197-199页、熊1997 90页、檀上2005 147,162页、上田2005 95页
  6. ^ 檀上2004 10页
  7. ^ 檀上2004 9页、檀上2005 148页
  8. ^ 夏琳《海纪辑要》

参考书目

日语书目

明代海禁

清代海禁

明清通史

其他日语书目

中文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