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为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范仲淹等人上呈《答手诏条陈十事》,进行改革。一年四个月后,庆历新政失败,范仲淹贬到邓州、杭州、青州。

过程

宝元二年(1039年),同判礼院宋祁上疏,以为国用不足在于「三冗三费」。宋祁说:「今天下有定官,无定员」,「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宋祁本人亦拥妓醉饮,宋庠讽刺宋祈说:「听说昨夜烧灯夜宴,穷极奢侈,不知还记得某年同在州学内吃虀饭时么?」[1]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宋朝对西夏战争惨败,内部动荡已是山雨欲来之势。仁宗遂罢去宰相吕夷简,任命富弼、韩琦等为枢密副使,范仲淹、富弼等人综合多年来的经验,于九月将《答手诏条陈十事》(即《十事疏》)奏折呈给宋仁宗,作为改革的基本方案。朝廷表示赞同,并颁发全国。

澄清吏治

富国强兵

(中国通史傅乐成)

厉行法治

结果

由于十事疏强调澄清吏治,对官吏和商人构成威胁。守旧派朝臣习于茍安,反对新政,宰相范仲淹被迫自行引退。庆历新政最终以失败收场。新政失败后令宋朝的积贫积弱局面更甚而庆历新政更影响王安石的熙宁变法,令熙宁变法缺少吏治的澄清。

评价

范仲淹提出的十事,大多以诏令的形式颁行全国,在罢黜了一批官吏之后,「论者藉藉」,富弼说:「范六丈公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范仲淹却说:「一家哭何若一路哭?」[2]由于官僚集团受到极大震动,史称「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自安,任予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宋史》)。由于「新政」限制了权贵、官僚的既得利益,招致了猛烈的攻击。不久范仲淹被贬,象征新政的失败收场。庆历新政的失败,社会矛盾更为激化严重,更形成了所谓的「朋党」之争,这更影响到后来的王安石变法。

注释

  1. ^ 钱世昭《钱氏私志》
  2. ^ 《范文正公集》附录〈范文正公年谱〉,庆历三年癸未条,页 29 上。朱熹辑录《五朝名人言行录》。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