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案

苏报案是清末著名的政治事件,发生于1903年夏天。

《苏报》支持中国教育会和爱国学社的活动,聘章士钊为主笔,章炳麟、蔡元培等撰稿人,发表邹容《革命军》和章士钊驳斥康有为改良主义政见的论文。清廷以《苏报》「悍谬横肆,为患不小」,并指出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有「载湉小丑,未辨菽麦」之语,大逆不道,要求美国人福开森「切商各领等,务将该馆立即封闭」。

1903年6月30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应清政府要求,以鼓吹革命的罪名拘捕钱允生、陈吉甫、陈叔畴、章炳麟、邹容、龙积之等6人,并查封报馆。上海租界先后7次公开审理此案,7月15日,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第一次开庭,主审官为孙世,清廷原告律师古柏以《苏报》内容,证实章、邹等人「阴谋颠覆政府」的罪名。章太炎将「小丑」二字解释为「小孩子」,但并未取得法庭的认同。7月21日午后,苏报案第二次开庭,因清廷与上海租界意见不一,慈禧太后要求一定要将「苏报案」犯押到南京,凌迟处死[1]。故上海方面不便继续审理。不久爆发了「沈荩案」,记者沈荩因披露了「中俄密约」的内幕,被清廷下令杖毙,举世震惊。英美政府明确电令其驻华公使,决不能同意引渡「苏报案」政治犯。使得清廷不得不放弃将章、邹二人处以极刑的打算。12月3日,苏报案第三次开庭,主审官换成上海县令汪瑶庭,原告指控章、邹「登报著书,扰乱人心」,被告律师要求拿出证据。12月5日,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论战。12月7日,汪瑶庭要求判章太炎、邹容终身监禁。12月24日,汪瑶庭继续要求章太炎、邹容二人「永远监禁」。5月21日,章、邹被判监禁。

苏报案发生后半年,孙中山在《檀山新报》上发表《敬告同乡书》,指出:「革命与保皇,理不相容,势不两立」。章太炎在《狱中答新闻报》说:「天命方新,来复不远,请看五十年后,铜像巍巍,立于云表者,为我为尔,坐以待之」。1905年4月3日邹病死狱中,死前曾服用工部局医院提供的药片,章炳麟曾绝食七天不死。章炳麟于三年后出狱,出狱当天即东渡日本。吴稚晖在苏报案发生时曾投河自尽未遂,太炎在「攻战」中嘲笑吴「不投大壑而投阳沟,面目上露」[2]

资料来源

  1. ^ 《中外日报》1903年8月18日载:「近在北京地方各公使因上海苏报馆一案,英国参赞之意,以为诸人不应交与华官,日本公使以为未尝拘人。以前上海道既与各国领事立有约章,现在即应照约办理。惟俄、法两国则欲助中国政府,将诸人交于华官,故其中彼等之意见各不相同。美公使之意以为莫妙于仍交上海领事办理此事也。」尽管他们态度不一,但对中国人民的反抗加以镇压则是一致的,说是「逆书笔端犀利,鼓吹武装革命,杀戮满人,痛诋皇上,西人何故保护此辈莠民,使其谋为不轨,安然造反耶?」
  2. ^ 章太炎在《民报》第十九号(一九○八年二月)发表的《复吴敬恒书》中说:「为蔡钧所引渡,欲诈为自杀以就名,不投大壑而投阳沟,面目上露,犹欲以杀身成仁欺观听者,非足下之成事乎?」又在《民报》第二十二号(一九○八年七月)发表的《再复吴敬恒书》中说:「足下本一洋奴资格,迮而执贽康门,特以势利相缘,……今日言革命,明日言无政府,外嬖大阉,忘其雅素……善箝而口,勿令舐痈;善补而裤,勿令后穿,斯已矣。此亦足下所当自省者也。」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