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
李悝变法
,战国初年魏文侯当政时,于公元前422年,任命李悝(前455年-前395年)为相,实行变法。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选贤任能,赏罚分明;废除贵族世袭制,按能力选拔官吏。
二、推行「尽地力之教」,所谓「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
三、实行「平籴法」。丰年时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
四、作《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魏国一直沿用《法经》,后由商鞅带往秦国,制定秦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