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为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范仲淹等人上呈《答手诏条陈十事》,进行改革。一年四个月后,庆历新政失败,范仲淹贬到邓州、杭州、青州。
过程
宝元二年(1039年),同判礼院宋祁上疏,以为国用不足在于「三冗三费」。宋祁说:「今天下有定官,无定员」,「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宋祁本人亦拥妓醉饮,宋庠讽刺宋祈说:「听说昨夜烧灯夜宴,穷极奢侈,不知还记得某年同在州学内吃虀饭时么?」[1]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宋朝对西夏战争惨败,内部动荡已是山雨欲来之势。仁宗遂罢去宰相吕夷简,任命富弼、韩琦等为枢密副使,范仲淹、富弼等人综合多年来的经验,于九月将《答手诏条陈十事》(即《十事疏》)奏折呈给宋仁宗,作为改革的基本方案。朝廷表示赞同,并颁发全国。
澄清吏治
- 明黜陟:改革文官3年一次循资升迁的磨勘法,注重以实际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员,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称职者和在任犯罪者。
- 抑侥幸:严格恩荫制,限制中、上级官员的任子特权,防止权贵子弟亲属垄断官位。
- 精贡举:改革贡举制,令州县立学,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许应举。改变专以诗赋、墨义取士的旧制,着重策论和操行。
- 择长官:慎选地方长官,由中书、枢密院慎选各路、州的长官。由各路、州长官慎选各县的长官,择其举主多者尽先差补。
- 均公田:重新规定官员按等级给以一定数量的职田,调配给缺乏职田的官员,以「责其廉节」,防止贪赃枉法。
富国强兵
- 厚农桑:由政府帮助人民兴利除害,如开渠河、筑堤堰。
- 修武备:主张恢复府兵制,先从近畿实行在渐及诸路。
- 减徭役:主张省并户口稀少的县邑,以减其地人民的傜役。
(中国通史傅乐成)
厉行法治
- 重命令:针对朝廷过去颁布的法令「烦而无信」的弊病,提出朝廷今后颁行条令事先必须详议,「删去繁冗」审定成熟后再颁行天下,一旦颁行,必须遵守,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要受到惩处。
- 推恩信:即广泛落实朝廷的惠政和信义。主管部门若有人拖延或违反赦文的施行,要依法从重处置。除此之外,必须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应当施行的各种惠政是否施行。这样,就不会发生阻隔皇恩的现象了。
结果
由于十事疏强调澄清吏治,对官吏和商人构成威胁。守旧派朝臣习于茍安,反对新政,宰相范仲淹被迫自行引退。庆历新政最终以失败收场。新政失败后令宋朝的积贫积弱局面更甚而庆历新政更影响王安石的熙宁变法,令熙宁变法缺少吏治的澄清。
评价
范仲淹提出的十事,大多以诏令的形式颁行全国,在罢黜了一批官吏之后,「论者藉藉」,富弼说:「范六丈公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范仲淹却说:「一家哭何若一路哭?」[2]由于官僚集团受到极大震动,史称「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自安,任予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宋史》)。由于「新政」限制了权贵、官僚的既得利益,招致了猛烈的攻击。不久范仲淹被贬,象征新政的失败收场。庆历新政的失败,社会矛盾更为激化严重,更形成了所谓的「朋党」之争,这更影响到后来的王安石变法。
注释
- ^ 钱世昭《钱氏私志》
- ^ 《范文正公集》附录〈范文正公年谱〉,庆历三年癸未条,页 29 上。朱熹辑录《五朝名人言行录》。
延伸阅读
- 高聪明、漆侠、李华瑞、姜锡东漆侠. . 《中国改革史: 先秦--清末》. 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7 (简体中文).
- 《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兼论二程洛学与两次「革新政令」的关系》,《中州学刊》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