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丰变法,因是王安石发动,亦称王安石变法,指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新法立意虽好,但并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与反对者的关系,于是与反对者间长期反复地争斗,大致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北宋中叶以后,内部方面,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真宗景德年间(1004年-1007年)内外官已达一万多人,仁宗皇佑年间(1049年-1053年)达两万多人,「十倍于国初」[1],导致冗官、冗费激增,执政大臣多「榻茸常材,斗筲小器」,「班仅庶僚,非有殊迹,亦被横赐。」,保守主义盛行,不得不与豪强地主妥协,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兼并迫使农民转职军旅,使得军队人数激增。北宋初年给予军、公人员极大优惠和特权,可免除差役和赋税。对外方面,对辽、西夏等国的战争,仁宗庆历年间(1041年-1048年)军队人数是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使得军事费用增加,「养兵之费,在天下据七八。」[2],将不专兵和军纪不明使宋军严重缺乏训练,终日「游戏于廛市间,以鬻巧诱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3],「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4]。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岁入达一亿一千六百一十三万之巨,官费、军费等支出却达一亿二千零三十四万,很明显是入不敷出。使得北宋的国库空虚,人民生活压力更加沉重。真宗朝有李顺、张余等领导益州贼乱,之后,持续爆发小规模的匪乱,「一年多如一年,一火(伙)强如一火」[5]。
年 | 岁入 | 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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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天禧五年) | 150,850,100 | 126,775,200 |
1048(庆历八年) | 103,596,400 | 89,383,700 |
1049(皇佑元年) | 126,251,964 | 126,251,964 |
1065(治平二年) | 116,138,405 | 131,864,452 |
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7]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8]同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细项如下: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于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并遭到许多守旧官员反对。王安石又自视过高,不愿接纳别人的意见。倡行「市易法」的平民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
韩琦在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
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
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入京途中,王安石夜泊瓜洲,有一诗:「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同年十一月有彗星出现于天,曹太皇太后与高太后哭劝神宗帝不能用王安石。
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轼、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熙宁变法」以司马光的「元佑更化」结束。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史载王安石退居金陵时「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也。』」[9]元佑元年二月,罢青苗法。到了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八月,司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
苏轼在反对免役法时说,「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行地之必用牛马,虽其间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终为天下所可常行」;还说「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若厨傅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圣观」,但是后来苏轼又认为免役法确实可行,他在《与滕达道书》中承认,「吾齐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十余年后元佑更化时,苏轼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他说「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10]。
哲宗元佑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凡熙宁以来政事弗便者,次第罢之」[11]。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佑党人」。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五方面论之:
明代杨慎的《丹铅总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李贽评价:「(王)安石欲益反损,使(宋)神宗大有为之志,反成纷更不振之弊。此胡为者哉?是非生财之罪,(乃)不知所以生财之罪也!」[12]
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佑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当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说他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宋史》载:「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岁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邓广铭、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13]。王曾瑜则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14]。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接受记者访问时,曾引用「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句话来表明他实行改革的决心[15]。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误认为王安石变法曾实行过土地国有的措施,因此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
下表中绿色为新党(变法派)得势时期,红色为旧党(守旧派)主政时期:
神宗 | 1067年 (治平4年) |
1月:英宗崩。神宗即位。 9月:王安石任翰林学士。 |
1069年 (熙宁2年) |
2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副宰相),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着手进行改革。 7月:实行均输法。 9月:实行青苗法。 11月:实行农田水利法(实行淤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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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年 (熙宁3年) |
3月:改革贡举法。 5月:废除制置三司条例司。 12月:实行保甲法。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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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年 (熙宁4年) |
10月:实行募役法 | |
1072年 (熙宁5年) |
3月:实行市易法。 4月:司马光前往洛阳。 5月:实行保马法 8月:实行方田均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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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年 (熙宁7年) |
4月:王安石辞宰相职。转知江宁府。 | |
1075年 (熙宁8年) |
8月:王安石复任宰相。 | |
1076年 (熙宁9年) |
10月:王安石转知江宁府。 | |
1080年 (元丰3年) |
6月:元丰改制开始。 | |
1082年 (元丰5年) |
5月:元丰改制完成。 | |
哲宗 | 1085年 (元丰8年) |
3月:神宗崩,哲宗即位,宣仁圣烈皇后摄政。元佑更化开始。 5月:司马光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宰相)。 7月:废除保甲法。 8月:废除市易法。 10月:废除方田均税法。 |
1086年 (元佑元年) |
1月:废除募役法。 闰2月、司马光任尚书左仆射(宰相)。 4月:王安石去世。 8月:废除青苗法。 9月:司马光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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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年(元佑8年) | 9月:宣仁圣烈皇后去世,哲宗亲政。绍圣绍述开始。 | |
1094年 (绍圣元年) |
2月:复行新法。 | |
徽宗 | 1100年 (元符3年) |
1月:哲宗崩。徽宗即位。钦圣献肃皇后干政。 7月:同时启用新旧两党人士试图重整融合朝中和谐。 |
1101年 (建中靖国元年) |
1月:钦圣献肃皇后去世。 | |
1102年 (崇宁元年) |
5月:蔡京任宰相。 | |
1105年 (崇宁4年) |
9月:司马光等守旧党119人被刻为元佑党人碑之奸党,后牵连309人。 | |
1106年 (崇宁5年) |
1月:摧毁元佑党人碑、暂缓批斗守旧党。 3月:蔡京辞宰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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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年 (大观元年) |
1月:蔡京重任宰相。 | |
钦宗 | 1126年 (靖康元年) |
闰11月:靖康之变,北宋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