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发易服,乃指中国明末清初时期满族统治者以「不从者斩」为手段,强令其统治下的全国各民族,包括汉族、蒙古族及其它南方少数民族等,改剃满族发型,改着满族服饰的政策(仅有少数人可例外,详见下文)。有时也单举其中的剃发部分,以「剃发令」或「薙发令」代称。由于这项政策涉及民族文化认同,主要又针对汉族而来,原因之一是为了消弱汉族的民族意识,方便统治,引起各族人民,尤其汉人的强烈反对与抵抗,结果遭致清廷的严厉处罚和血腥镇压。
剃发易服是一种民族压迫政策,加深了当时的民族矛盾,亦压制了汉族的文化和思想。剃发、易服与圈地、占房、投充、逃人并称「清初六大弊政」。[1]
现在,尽管「剃发易服」政策已经随着清朝的覆灭而消失,然而它的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民国后,依据满族服饰融入西洋审美,进一步改良发展而来的「旗袍」、「唐装」成为至今许多中国人乃至外国人心目中的中国传统服饰。
汉人自古十分重视发式与衣冠服饰。《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汉人成年之后就不可随意剃发,男女都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顶。汉族的传统服饰汉服具备独特的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交领、右衽、系带、无扣,日本、韩国、不丹的传统服饰均继承了这些特征。
满州人的风俗与汉人迥异,满州人男性的传统发型是把前颅、两鬓的头发全部剃光,仅后颅留下约一铜钱面积的头发,编成一条长辫垂下。满州人服饰以长袍马褂为主,满服的特点是立领、对襟、盘扣等。
西元1644年闯王李自成率领大顺兵入北京,明崇祯帝上吊自杀。中国东北兴起之满清在明朝将领吴三桂协助下入关,随即对占领地区推行剃发易服令,强迫汉人变换发型为满州人发型并穿着满州人服饰。
满州人入关之前,为了易于辨识顺逆,便已强迫被征服或投效的汉人剃发易服,如1631年(明崇祯四年,后金天聪五年)皇太极在大凌河之役胜利时令「归降将士等薙发」[2]。1623年(明天启3年,后金天命八年),即规定了官民帽顶制度;1632年(明崇祯五年,后金天聪六年),规定了服色制度。[3]1636年(后金崇德元年),皇太极明令:「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重治其罪。」[4]满人在天聪、崇德年间攻打李氏朝鲜时,也曾要求朝鲜人剃发易服。[5]较早投效满清的汉臣如李永芳、孔有德、祖大寿、洪承畴等也都剃发改装。
1644年(顺治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清军在一片石打败李自成大顺军,进入山海关,即令城内军民薙发。[6]即入关的第一天就下令剃头。[7]
五月一日,摄政王多尔衮率兵过通州,知州投降,多尔衮「谕令薙发」。[8]
五月初二,多尔衮进北京,要求「投诚官吏军民皆着薙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9],正式下达剃发和易衣冠的法令。此后数日又多次颁布命令,要求汉人薙发易服作为效忠的标志。
此令引起汉人极大的反抗,如京东三河民众就起事反对剃发。多尔衮随即在五月二十四日下令暂缓薙发令。[10]迫使满清统治者暂缓剃发易服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天下未定,抵抗者众多,南明政权仍在,故而暂时妥协。[11]
1645年(顺治二年)五月,清兵进军江南,占领弘光政权首都金陵,统治初步巩固,多尔衮于五月二十九日重颁薙发令。
六月初五日,多尔衮给江南前线总指挥多铎下达指令:「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傥有不从,以军法从事」[12]。要求在江南推行剃发令。
六月十五日,通告全国军民剃发。下令各地限公文到达的十日内完成剃发,违令者死。地方官员如果上奏反对,「杀无赦」。当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口号流传[13],在福建还流传着「留发不留人,留棺不留屋」的说法。有记载称当时的剃发匠背着担子在街上巡视,看见蓄汉族传统发髻的人就上去抓住强行剃发,稍有抵抗,就当场杀掉,把头悬挂在竿上示众,所以后来的剃发挑子后面都竖着一根竿子。[14]
六月多尔衮颁布薙发令时,对于汉人之衣帽装束,也要求更换,但未严令实施期限,「许从容更易」。然而没过多久,在七月初九日时,又下谕「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于是衣冠之禁也与剃发同样严厉了,因为不改衣冠而遭屠戮者也同样多。[15]
满州侵略者推行「剃发易服」政策的原因有:
强令官民剃发易服的举措引起汉人的普遍不满,激起了汉人各阶层人士的反对,导致了长期的政局不稳以至生灵涂炭。[20]「及有剃头之举,民皆愤怒,或见我人泣而言曰,我以何罪独为此剃头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