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寅之劫,又称广州大屠杀,指1650年(清顺治七年,南明永历四年,庚寅年)11月24日到12月5日清朝军队在广州的屠城暴行。
当年公历11月24日,清朝平南王尚可喜与靖南王耿继茂指挥的清军(汉军镶蓝旗)在围城近十个月后,经过惨烈的战斗,包括筑垒相逼,以楼车攻城,及动用荷兰炮手,终于攻破广州城,随后对据城死守的广州居民进行了长达十二天的大屠杀,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死亡人数达十万至七十万(《广东通志》、《广州市志》)。
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认为「七十万人」显然不可信,因为明末广州府十三县人口总共才40万人。(《广州研究》)[1]
另有意见认为当时广州人口约40万,而死难者约十万人或超过十万人。(《海幢寺:恢弘庄严的岭南雄剎》)[2][3]
黄佛颐的《广州城坊志》引用清人方恒泰《橡坪诗话》的记载:「城前后左右四十里,尽行屠戮,死者六十余万人。相传城中人士窜伏六脉渠约六七千人,适天雨,渎溺几尽,其所存仅二人,双门底刘中山其一也。」「止有七人躲入大南门瓮城关帝庙神像腹中,得免诛戮。」[5]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四记载「继茂与可喜攻下广州,怒其民力守,尽歼其丁壮。」
美国汉学家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在其著作《洪业——清朝开国史》(The Great Enterprise: The Manchu Reconstruction of Imperial Order in the 17th Century)提及当时「尸体在东门外焚烧了好几天」。
除了《清史稿》及广东地方文献外,17世纪的来华的义大利籍耶稣会传教士卫匡国及荷兰人约翰·纽霍夫(Johan Nieuhof或Joan Nieuhof)也记述了这次大屠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