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其主要分四点:
两税法一出现,统一了唐代中季以来紊乱的税制,一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实行两税法这一年,财政收入就增加到「一千三百五万六千七十贯,盐利不在此限」[1]。《新唐书·杨炎传》称赞两税法说:「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矣。」
两税法以个人之土地和财产为本,改变了唐一贯以丁为单位的做法。
两税法初行时,货重钱轻,因此以绫绢折钱纳税,并成为定额。但是后来物价降低,钱的定额却没有改变,农民负担遂又加重。
也有学者认为,两税法征收时以实物居多,缗钱只是实施折算而来,韩国盘《隋唐五代史纲》认为:「两税法是以实物为主的。」王仲荦《唐代两税法研究》主张:「两税中的户税钱,固然定税之数,皆计缗钱,而实际上纳税之时,多配绫绢。货币在这里,只作为计算的标准,而农户实际缴纳的大部分则是绢布,小部分是钱贯。」
两税法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但是建中三年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求朝廷在本道每贯加税200,朝廷准许,并命各道照此加征[2]。贞元八年(793年)剑南四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3]。此外,安史之乱后,朝廷又增加了盐税、茶税等许多苛捐杂税,增加了人民的负担。
此外,土地兼并也更加盛行,出现了「势力侵夺」和「降人为客」[4],「百姓土田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5],农民多破产而沦为佃户。陆贽等便强烈反对两税法,主张恢复租庸调。陆贽说,当时「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于二矣,虽官非增赋,而私已倍输」,又说「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6]。因此,两税法的弊病导致了唐代宗以后小规模的叛乱不断发生。
两税法的实施还直接影响到宋朝开国以来的国策,宋代盛行契约租佃制,北宋苏洵称「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