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_(行政区划)

,为儒家文化圈国家行政区划的一种。

雏形

「道」这种行政区划始创于中国。「道」在汉朝开始出现,起初跟县同级别,专门使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汉书》地理志解释为「有蛮夷曰」或者「县主蛮夷曰」。

到了隋唐时代,出兵征战经常以方位路向加以命名,为「某某道」,该方面军主将称「某某道行军大总管」。例如攻打高句丽时的平壤道行军大总管、辽东道行军大总管、浿江道行军大总管等等。后来在内务民政上也使用此名词,在撤并郡县(或州县)之初,一级行政区较少时仅作为监察和地理单位,在后来州县增多之后逐渐成为实质性的一级行政区,由州-县二级制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这种形式和演变过程,与20世纪的法国相似,法国起初把80多个省份按历史地理渊源划分为10几个「大区」,后来大区逐渐演变成为省份的上级单位。

一级行政区划上使用

唐初分天下为十道,为州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之后迭有增加,至二十三道之多(唐睿宗景云年间)。但节度使制掌握地方实权后,「道」日渐演变为对一个节度辖区的称呼,和初唐、盛唐时的意义有所不同。至今韩国和日本也使用行道行政区划。

而辽朝因循唐朝旧制仍使用「道」作为一级行政区划。

影响

元朝建立后,某某等处行中书省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行省下设有道,道下有「路」的行政区划单位。至明清时期,「道」成为省之下军区的通称,如「福建省台厦道」或「台湾道」,但明朝及清朝意义上稍有不同。其中,也有人把清朝的道与省、府、县相提并论,称之为四级地方行政机构。例如,《内政年鉴》。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曾经在省下设「」为次级行政区划单位,并曾计画「废省置道」,将全国划分为70多个道,但之后并未采用此规划,而之后「道」这个行政区划也被废除。

至今,朝鲜及韩国仍在使用「道」,为一级行政区,等同于许多国家的行省 (Province),而范围和规模则相当于中国的地区/地级市。日本于明治时代前,各地也有「道」的设置,但目前只剩下一个:北海道,与都、府、县同级,习惯上统称为「都道府县」。

古中国的使用情形

唐朝政区

贞观元年(627年),分天下为10道:

辽朝政区

辽朝的行政区划大体为道、府(州)、县三级;辽全境分5个道,每个道有一个政治中心,称为「京」,并以京的名称来命名道;道下设府、州、军、城4种政区,为同一级别。

丁朝和前黎朝政区

越南在唐朝时属于岭南道,设安南都督府,后改安南都护府、镇南都护府,后又改回安南都护府。府下管辖12个州,交州刺史充任都护,为长官。五代十国时期,南汉王国设置静海节度使。

安南独立之初多沿袭唐朝、南汉旧制,丁朝和前黎朝将辖区划分为十道,设将军,道下置州、府、县、社,而名称多不可考。李朝时置24路,陈朝置12路或15路,胡朝改路为镇。

之后,黎朝初期设东、西、南、北、海西等5道,后改为12道:

阮朝改为23镇、4营。法国吞并以及越南独立后设省。